华皇对于华国外交部的最新指示是,和英国,法国的外交关系是确立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
在“伙伴国家”集合内部,具体场合的表述会稍微有所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的外交伙伴可以由低到高分作四个等级序列:合作伙伴、全面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以对应外交中在普通的建交关系之上,由一般友好关系到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不同序列。
其中,“全面”指的是合作领域,“战略”则标志着合作层次。
一般的合作伙伴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外交宣示,意味着两国关系将来会朝向友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但“合作伙伴”和“全面合作伙伴”的意义主要局限于双边层面。
大国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则意味着从战略高度、着眼于全球,影响本国外交整体布局的国与国关系。
此外,“战略伙伴关系”还暗含着双方有深远的共同利益和相近的战略目标,彼此需要并视对方为可靠的合作对象之意。
需要指出的是,伙伴关系可以针对两国,也可以用于中国与某个国际组织。
伙伴关系也会有“跨越式发展”。
时间却并非伙伴关系“晋升”的惟一因素,是否能“跨越”主要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成熟度和对方的国际影响力变化。
战略是“对战争全局的筹划与指导。
是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敌对双方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地理等因素确定的。
战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战争的发生、发展及其特点、规律的分析与判断,战略方针、任务、方向和作战形式的确定,武装力量的建设和使用,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的生产,战略资源的开发、储备和利用,国防工程设施,战略后方建设,战争动员,以及照顾战争全局各方面、各阶段之间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