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青春校园>永世皇朝>第九十八章 国民议会
历158年6月18日,拜伦斯王国与布金共和国的合并工作圆满结束。这一消息引起了泰容王国的不满,也激发了拜伦斯家势力范围内伊利比人和泰容人的矛盾。从7月初开始,泰容王国各地爆发示威游行,到了8月中旬,拜伦斯王国境内的泰容人居住区也爆发了示威游行。泰容人认为既然拜伦斯家可以接受布金共和国,就应该接受泰容王国,这样才算公平。8月末,拜伦斯王国境内的伊良人居住区和莱汀人居住区也爆发了示威游行。原本伊良人和莱汀人才是拜伦斯王国的主体种族,人口较少的伊利比人和泰容人只能算是次要种族。现在国内的形势突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翻转,这两个种族自然是接受不了的。其实在发布这一消息之前,拜伦斯已经提前和伊利比诸国代表,泰容妖精的代表,以及作为泰容人代表的腾源分别谈过话了。由于伊利比王国的整合马上就要完成,伊利比人不准备再隐瞒计划,直接邀请格瑞担任伊利比王国的国王。格瑞没有接受伊利比人的邀请,但也没有拒绝。他表示如果伊利比人真的需要一个国王,可以直接跳过他,让麦尔来做国王。其实伊利比人本就是想找麦尔做国王的,因为如果让格瑞担任国王,拜伦斯王国可能就变成泰容人国家了。但是格瑞才是他们的国父,不管怎么说他们都不能越过格瑞,直接邀请麦尔当国王。现在格瑞直接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伊利比人自然是乐于接受的。泰容妖精这边对麦尔言听计从,一直盼望着得到领导的泰容妖精们一听说麦尔有意做她们的领袖,小脑袋点的比捣蒜还快。在得到伊利比人和泰容妖精的认可之后,麦尔才找来腾源,把他要建立一个超级大国的事情如实说明。腾源很想让泰容人成为主体种族,但是要比人口,泰容人连伊利比人都比不过,更别提随便拿出一个聚落就是成百上千万人的泰容妖精了。形势比人强,拜伦斯家在得到伊利比人和泰容妖精的支持之后,泰容人的支持就只能算是锦上添花了。已经彻底看清麦尔底牌的腾源知道,就算是泰容人集体反叛,拜伦斯家也能将其再次征服,到时候泰容人的头上就顶起了“反叛者”的帽子,在国内的地位就更低了。无奈之下,腾源只能对麦尔的决定表示支持。腾源把这个消息带回了泰容王国,泰容王国的高官基本都知道这件事。所以在泰容王国爆发示威游行的时候,所有人都选择袖手旁观,因为这本来就是拜伦斯家计划的一部分。种族之间的竞争意识的不可不免的,也是无法抹消的。与其让种族间的矛盾隐藏起来,积累到危险的程度再爆发,不如从一开始就把它挖出来,设法解决。在拜伦斯家的视角里,包围网战争随时可能爆发,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将隐藏的种族矛盾激发出来,肯定不是想自找麻烦。他们这样做,只能说明他们已经想到了解决办法。新历158年9月10日,拜伦斯王国设立“国民议会”。这是一个专门负责维护国民权益的机构,有权就国民权益相关的法案或政令,对国王提出质疑。国王不得无视国民议会的质疑,必须要和国民议会代表进行商谈,必要时还要到国民议会的会议现场做答辩,只要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议员支持国王的观点,法案或政令就能推行。如果国王和国民议会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国民议会有权力召开“驳回会议”。如果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议员不支持国王发布的法案或政令,该法案或政令就会被强制驳回,无法生效。国民议会的议员一共有一百人,所以该机构也被称作“百人议会”。拜伦斯家治下的主要种族一共有五个(此时泰容妖精依然不算是新世界的主要种族),分别是伊利比人,伊良人,莱汀人,泰容人,以及都古人。这五个种族不论人多人少,都各占二十个席位。本族的议员由本族人选出,每五年换一届,如果有人在任期内去世或意外死亡,就要在本族内进行补选。在补选期间,死者的票数依然由本族议员掌管,至于死者的票由谁来投,就要本族议员们自己推选了。随着拜伦斯家的发展与扩张,种族间的融合与单一种族的分化,以及少数种族的繁衍,百人议会的结构发生过几次变化。爱尔特人被征服之后,百人议会增设二十个席位,变成了“一百二十人议会”。在泰容妖精被正式列入主要种族之后,国民议会又变成了一百四十个席位。在王权扩张时,王族也获得了十个席位,使国民议会变成了一百五十个席位。后来没有了主要种族这种说法,国民议会又恢复成一百个席位。席位不再按照种族划分,而是按照行政区划分。行政区制度初立之时,全国只有五十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自行选出两名代表。行政区制度改革之后,行政区被重新划分,变成了现在的一百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就只选出一名代表。国民议会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拜伦斯家转变成了共和政体。国民议会对国王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他们只能驳回国王的法案和政令,无法对其进行改变,也无法发布任何法案或政令。只要国王能够说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议员,他的法案和政令就能实行,也就是说国民议会只能起到监督作用,无法直接影响国家决策。不过在一个君主制国家中推出可以维护国民权益,限制国王权力的议会,这种事在当时的人看来已经是天大的改变了。为了本族权益奋斗的各族人民立刻消停下来,满怀期待的准备起明年2月

状态提示:第九十八章 国民议会--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