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这么好的事,她们跟公婆争辩没有结果。只能是找到了村子来帮忙游说。
可是这事吧,属于家事的一种。所谓的清官难判家务事就是这样。
以现在七、八十年代的农村来说。家里的一切都是父母的。
分家时父母给你什么,那就是什么。如果没有父母哪有你?不给你东西?你自己难不成还要父母去养你?
当然分家太过偏心的父母不是少数,有的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中,要点面子的还是再给分的太少的儿子补一些。
但有些不要个面子的不在乎。
你说你的,我又不少块肉。名声算什么,儿子、女儿都结婚了。
也不怕名声不好听。过个几年谁还记得这事?
现在大姑婆家大哥的儿女适龄的都结婚了,年龄小的还得过几年。就她二个儿子也快到了结婚年龄。
大儿子也都已经18岁了。小儿子现在16岁。分家又没给一分钱。
这快二十年的时间了,当然爹娘给的500块花的也没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