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还有不少条文,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但核心宗旨只有这些:洛明获得的这些领地,是夏洛克的答谢与报酬。仅仅在名义上维持着君臣关系。只要不危害夏洛克的利益,夏洛克就无权管他做的任何事。他虽然有帮助夏洛克的义务,但这义务很有限,出工不出力也完全没问题,除非夏洛克提供报酬雇佣他全力出手,他倒是可以看在“万古长青的友谊”的份上考虑稍微打点折。甚至每年需要上缴给夏洛克的税收,也只是其他骑士的一半,而且“永不加赋”。就算洛明发了大财,也照样按原来的价格缴税。说实话,这简直就是割地,放在某些国家要被骂成是丧权辱国的——清朝割地几乎也就是这个水平了。但夏洛克这些领主,和中国古代的地主其实差不多,都把土地乃至上面的人口全看做是自己的家产,想送人就送人,想售卖就售卖,谁也管不着。她没有对洛明的狮子大开口有太多反感,毕竟这次邪教徒事件的危险性,她是亲眼目睹的。没有洛明在的话,她至少已经被杀死了四次。无论是谁继承家业,和邪教徒勾结的下场都不会好,那结局比起单纯的败家来说还会更惨。而如今,虽然这份契约上规定她对洛明的管辖力度很小,但好歹也是有个君臣名分的。再说了,经过这段时间的相处,她也知道洛明不是个冷酷无情不择手段的家伙,人情味是不缺的,把自己还真的当成了弟弟(妹妹)在照顾……她没有犹豫,就签下了这份契约,也算是卖给洛明一个人情。两边各有算计,但这不妨碍表面上都一副十分热情的样子。至于几分是真情,几分是算计,没有人会去在意。如今,以契约明确规定,洛明获得的共有这些:两个小庄园和一个中等庄园,其中一个小庄园和中等庄园是相邻的,中间的荒地也被送给了洛明。另一个小庄园稍微远一些,但也只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就能够到达。耕地面积总共是四千六百亩。又有六千多亩荒地作为附赠,夏洛克大笔一勾,加了个零头,就正好为洛明凑齐了一万一千亩的领土总面积。领土上的人口还有房屋建筑等等全都划到了洛明的名下。这些领土上总共有二百三十六人,其中有一百三十二人是农奴,九十一人是佃农。剩下的十三人才算是自由民,但他们的财产、家人都在这片土地上,也是轻易不能离开的。自由民中包括小地主乡绅,庄园管事,马夫,面包房经营者等等。还有一个扈从和两个脱产士兵。不过,原本这片领地上还有另外一个扈从和另外五个脱产职业士兵,如今被夏洛克暂时留在了手里,并且约好三个月之后再归还,这期间会支付租金——毕竟这场内战让领地上的军事力量损失了不少,夏洛克必须多抓一点士兵在手里才行。洛明和格兰蒂都是强者,因此对这件事就不是那么在意了。如果可能的话夏洛克其实是想连格兰蒂也一起借过来的……不过剑师的身价那么高,她想了想还是算了。答谢过夏洛克之后,洛明便走马上任了,或者说,是去视察自己的财产,自己的领地了。说实话,总共一万一千亩地,虽然在骑士之中已经不算小的,但在天朝人的眼中看来,可能真的不算什么。这种程度的地主,也就是横行乡里,在县里摆个架子,出了县就不算什么。但和中国古代地主不同,洛明在这片土地上,就可以算是头号的君宰了。上级贵族、乃至于大公、或者是神权,都很难将势力渗透到区区一片骑士领之中。洛明在这片土地上,就可以自由制订任何与公国法律不发生严重抵触的地方法规,可以自己担任法官开设法庭断案,可以名正言顺地训练军队,收藏铠甲和军用武器,甚至可以对农奴随便处置,甚至拿来砍杀练剑或者卖给别人都行。中国地主要是敢干出这些事来,要么是天高皇帝远管不着,要么就是朝代末期,秩序崩溃的时候。那时候要么造反,要么组建乡勇民团防备叛军,没人管得了他了。和平时代肯定是不行的。哪怕是最出名的大地主之一少林寺,也不过养着五六十个会舞刀弄棒的僧兵来防备盗贼,恐吓佃户而已。至于弓箭和铠甲么,私藏一点也就罢了,如果真有十几副铠甲,那就是死罪。和地主比起来,这就是宁为j头不为牛尾的区别吧。再说了,贵族可以靠许多手段增加自己的实力,扩张领土。新获得许多领土的话,爵位自然就会被提升——毕竟骑士、男爵、子爵、伯爵等等对上级贵族所担负的义务大小可完全不同。战争时,一个骑士或许只需要出几个兵,一个伯爵就应该给上级借出一支小部队。而大地主若是想进一步搞土地兼并,那就得被县官盯上,分家析产,找各种理由从中作梗。因为土地兼并在中央集权的国家内就是潜在的危险,这一点其实古人就已经很清楚了。说白了,地主豪强也只是大政权下被压制的一个被统治者。你若想坐大就会被视作是山头主义,除非家里有高官,否则就等着挨刀。而贵族……封建制国家其实可以看做是股份制,每个贵族都是大小股东。或者说是由一大群半独立的小国家形成的紧密邦联国而已。里面位次有高低,实力有强弱,但统统都是统治者。当然,这并不代表着先进与否。但在特权这方面,贵族肯定是占有优势的。而洛明这个穿越者,头脑中有他人所不知晓的知识,要去做别人想不到的事业,那么特权这种东西当然是越多越好,否则在一个被规矩束缚地死死的环境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