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胡杨,极其罕见的植物系异化体,生长于大明帝国安西州塔克大沙漠,一处有地下河通过的小湖周边,于夜间觅食,具有制造幻境、麻痹神经、吸食生物血液的能力,具体坐标为……”
林渊不耐烦的转过头去,使劲夹了夹胯下骆驼,想要离那位拿着冒险日志写写画画,嘴里还不停自言自语的李洛澜大小姐远一些。
自从昨天那场大火之后,他就成了队伍里最特殊的存在,死里逃生的猎兵们对他的态度再次发生转变,从一开始的蔑视,到之后的友善,现在已变成又敬又畏,连走路都不敢靠近他。尤其是阿尔达班,看着他带着满身烟尘,从那地狱般的火场中走出来时,几乎要把他当成神灵膜拜。
骆驼是李洛澜进沙漠前买的,大部分已葬身火海,现在只剩下不多的几头,还要驮着剩余的物资,能够用来骑乘的,只剩下两头了,林渊几乎是被众人求着骑了一头,另一头,理所当然是金主李大小姐的。
她写完最后一句记录,合上日志,饶有兴趣的追上林渊。
“昨天,你到底看到了什么?”
“一个敌人。”
“敌人?”
“是啊,一个被我囚禁了很久,却总是杀不死的敌人。”
李洛澜看着他,看了半天,才莞尔一笑:“现在呢,杀死了吗?”
“不用杀了。”林渊抬起头,望向头顶蓝天。
太阳还是那么毒辣辣的,一丝云彩都看不见,他的眼神却似穿越了碧蓝天空,穿越了无尽星海,最后看了一眼那颗美丽的蔚蓝色星球。
“我已经战胜他了,从今以后,再也没人能打败我。”
“说得好!”
走在前面的萧远山扭过头,向林渊报以微笑,他是猎兵团唯一一个在面对林渊时依然能保持平常心的人。
一张染着血的支票递了过来,林渊低头一看,四百万。
“这是本次任务的赏金,本来有五百万的,我留下一百万给兄弟们抚恤。”萧远山笑的很欢畅,语气却很严肃:“你救了我们所有人的命,但猎兵的规矩,不说感谢,收下它,以后就是兄弟。”
林渊注视着那一长串零,久久没有说话。
五百万,区区五百万,就买了十四条汉子的命,不,有可能是三十四个汉子的命。
他接过支票,胡乱往胸口一塞,然后从李洛澜手中抢过日志,撕下一页纸,写了一串电话号码,又在号码下面,写上端端正正的“中州林氏.林渊”六个字。
“哈哈哈哈!”
萧远山笑的更开心了,竖起手掌和他握了握:“林渊兄弟,我早知你不叫萧峰,只是没想到,你竟然是大明第一世家的公子,承蒙你喊我一声大哥,老萧我三生有幸啊。”
林渊跳下骆驼,和他并肩而行,叹道:“远山大哥,你把钱都给了我,活着的兄弟怎么办,不能白卖命吧。”
“呵呵,我还有些积蓄。”
萧远山的语气有些萧索:“完成这次任务,我打算退休了,我老了,杀不动了,这刀头舔血的日子也真过够了。只是这些小子,也不知道最后能剩下几个,兄弟你既然是林家的公子,老哥就不跟你客气了,要是有活路,就赏他们口饭吃。”
林渊扭过头,看着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默默点了点头,说道。
“如果能活着回去的话。”
……
在沙漠里徒步而行,是一件极为考验人意志的事情。
天是蓝的,地是黄的,这里除了蓝黄两色,再也看不到其他的色彩。沙漠上有的是旋风,一股一股的,把黄沙卷起好高,像平地冒起的大烟,打着转在沙漠上飞跑。
白日的沙漠,处处热浪袭人,火球一样的太阳悬挂在半空,仿佛燃烧着熊熊火焰,人会感到酷热,大汗淋漓是正常状态,有经验的旅行者,会选择夜行晓宿,为的便是保持自身有足够水分。
但林渊他们没这么做,因为李大小姐很赶时间,队伍往往要走到筋疲力尽,实在无法支撑才会觅地扎营休息。还好阿尔达班的确是个合格的向导,总是能找到一些水源,实在找不到时,还会用挖洞覆盖塑料膜的方法收集大气中的水。
队伍继续前行,在荒芜的大沙漠里走了十天。
没有人叫苦,也没有人掉队,也许是得到了林渊的承诺,那些苦哈哈的猎兵们,眼睛里全是希望。中州林氏威名远播,天下谁人不识,想到以后能跟着林家少爷混饭吃,无不感叹自己祖上积了八辈子德。
而林渊对他们也很满意,这些又粗野又直率的家伙其实非常可爱。
副团长艾尔肯,是个很能干的少数民族汉子,一路上的事务,绝大部分都是他打理的。令人惊讶的是,这条粗旷而豪放的西北大汉,居然还是个好厨子,不管什么东西到了他手里,总能做的有滋有味。
有一次阿尔达班走狗运,在外面找到了一些沙漠芦荟,这是一种瓶状的仙人掌类植物,含有水份特别多,经过艾尔肯的手上一过,就变成了一锅香喷喷的芦荟蘑菇汤。
众人吃的大快朵颐,纷纷夸他外粗内秀,厨神再世。
只有那个少了一根手指的老猎兵不服气,嚷嚷着说老子年轻时比他手艺强,要不是因为贪吃误事,自断一指,并发誓以后再也不碰厨具,哪有这小子蹦跶的份。
老家伙一边吃的口沫横流,一边嘟嘟囔囔,完了还不忘伸出少了一根食指的左手,在众人面前晃晃悠悠。
林渊哑然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