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三位死者在死时,下半身几乎血肉无存,身体里按说血已经流得差不多干了,因此身体的其余部位几乎没有尸斑,只是脸上,因为毛细血管出血发生在死前,确切得说,是在被恶狗撕扯之前。
皮下已经淤血,自不会随着血管向伤口涌去,脸上的血比别处都多,才让死者的尸斑大量集中于脸上,为细菌提供了最好的温床,迅速滋生,导致**,无法辨认。
杀人不过头点地,无论是放狗撕咬也好,还是死前打脸也罢,无一不证明凶手对三名死者怀着相同的恨意,让他们痛痛快快的死难消其心头之恨,必要有一番虐待才行。
高度一致的作案细节,无一不在告诉警方这三起案子均是同一人所为。是的,同一人。至少文沫认为,凶手应该是独自一人。
团伙犯罪并不鲜见,便是连环凶杀也有不少是团伙作案的。但是团伙作案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无论组成成员有多么齐心协力,作案时配合得有多么天衣无缝,都不可避免地在作案过程中会留下带有鲜明个人色彩的杰作。
人不是机器,有自己的好恶,再令行禁止的团体也不可能一个细节的纰漏都不出,因此团伙作案时,无论是案发现场还是尸体本身,都能发现一些细微的差别,更有甚者会留下自己的个性签名。
但本案却不是。凶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杀人,用极痛苦极残忍的方式,把自己恨的人杀害,让他们在死前受尽折磨,简单粗暴。这么强烈鲜明的憎恨,是一个人的可能远远高于团伙的可能。
凶手应该是身体健壮的成年男性。制造血腥暴力的现场与尸体,对女性来说是视觉与承受能力的双重挑战,可能不大,再加上凶手独自一人作案,需要移尸垃圾场,体力相对不济的女性基本上可以排除。就算下半身几乎没留下血肉,仅剩骨头,将近一百斤的重量对于女性来说仍然不算轻。
凶手并没有太高的智商,又或者说,他觉得不至于在死者身上费心,他们本身就是垃圾,扔到垃圾堆才是他们的归宿。
凶手肯定有交通工具,有大量的空闲时间用来杀人移尸而不被关注,至少得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得有一处相对安静空旷的杀人场地,就像斗狗场那样隔音效果佳且周围没有太多人居住,不容易被人发现。
至于凶手本身的社会属性,单凭现在的案子不容易推断,婚姻状况,性格特点,都没有在他的杀人行为中得到体现。
到底三名死者与凶手有什么深仇大恨呢?无论是分局的同行还是重案一组最近两天的调查,都没有找到这样一个人物。
他们三人倒是各有仇人,但恨不得他们三个都去死的,至少目前为止,警方没有发现。
秦凯在商平奕身上浪费了不少时间,最终不得不承认这个人古怪也有些古怪,却真的除了有便利条件接触斗狗,罗胜强被害时间段内行踪不明外再无疑点。他不是凶手。
在罗胜强和郑陆身上无戏可唱,警方将目光集中到李淮辰身上。
李淮辰是个弃婴,身上有些残疾,他的左手长得不像人手,而是像鸭子,中间带蹼,大约也正因为此,近三十年前他被人偷偷扔在李奶奶家门口。
那天的半夜下了雪,扬扬洒洒盖了李淮辰的襁褓,他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要不是因为李奶奶彼时已经六十高龄,睡少浅眠,一直隐隐约约听到外面有小孩子哭声,终于躺不住,披衣下床,可能后来也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被抱回家的李淮辰还真是命大,冻得小脸发青也只是哭闹几声,吃饱了李奶奶喂的米汤就安心睡去,没发烧没咳嗽,只睁着双会说话的眼睛望着李奶奶。
赶上战乱年代的老人家早在解放前夕就失去了丈夫,娘家亲戚也已经失联,她无心再嫁,无儿无女,这么多年一个人过得也很辛苦,晚年孤寂,偏偏老天爷给她送来个孩子。
就算李淮辰身有残疾,那时候的李奶奶也真心觉得他漂亮得很个天使。多方打听,找不到孩子的生身父母,经过政府同志的帮助,李奶奶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给他起了淮辰这个名字,跟着她姓李。
李淮辰幼年过得不错,李奶奶对他是真好。可偏偏李奶奶一辈子奔波劳苦,身体里暗伤不少,没活几年便离开了人世,只留给他三间茅草屋和近万元的债务。
九十年代初的近万元是什么概念,年仅七岁的李淮辰如何会懂。他甚至不明白死亡的意义,只知道疼他护他的奶奶没了,其他所有人都凶神恶煞地来他家里搬东西,连床棉被都没给他留,更别提粮食了。
他饿得难受,在村里四处游荡,一个孩子饿了,还有什么道理可言,自然是看见什么吃什么,获得食物的方式并不那么正大光明。
偷东西在村民眼里可是一宗大罪过,哪怕年纪小也不可能被原谅,那个年代农村的日子不算好过,谁家不是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凭什么会养一个与谁都没血缘关系的男孩。
李淮辰看得白眼、挨得打多得数都数不过来,村民讨厌他,连带着与他年纪差不多的孩子也会追在他身后丢他石块,骂他是小贼偷,下贱东西。
不知不觉间,李淮辰再也不是当初被李奶奶抱在怀里,眼神清澈的婴儿,而是成长为阴郁、暴虐、无情无义、寡廉鲜耻的祸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