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军事历史>逍遥小地主>第317章 和稀泥

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684-723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

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执政事省。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云:“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省。”(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本第64册)《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亦云;

“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省。”(注:《资治通鉴》卷二○六《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

甲子,中宗即位。甲戌,以裴炎为中书令。

“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

“秉笔”或

“执笔”之制。《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一)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门下两省之职权。

《唐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注:《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同)《唐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太平御览》引《唐六典》

“门下省”条

“所谓”作

“盖以”)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

“佐天子而统大政”,是

“统和天人,以和万邦”。这实际上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

“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

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

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逆道于仁”作

“人”;

“兵不可擅兴”作

“擅诛”;

“权不可擅与”作

“擅施”;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作

“代紊不赏,削紊不封”;等等,错漏几不可读。见清嘉庆年间刊本)观此可知,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二)政事堂的组织。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后院为政事堂秘书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

《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载:“唐之政令,虽出于中书门下,然宰相治事之地,别号曰‘政事堂’,犹今都堂也。”(注: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二五七《公辅部》杂录二引《却扫编》)《新唐书·崔元综传》云:“元综,天绶初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性恪慎,坐政事堂,束带,终日不休偃。”(注:《新唐书·崔元综传》。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亦作

“天授初”)正堂之后,列有五房秘书处。《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注:《玉海》卷一六一同)又,《玉海》

“宋朝枢密院”条云:“开元中,设堂后五房,而机密自为一司,其职秘独宰相得知。”(注:见《玉海》卷一六七《宋朝枢密院》条)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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