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这里。”他说着,疾步回到前厅,由于尸体已经抬走了,屋里的空气显得清新多了。
“停,你就站在那!”他在靴子上划着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亮墙壁。
“看这儿!”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提到过,房中许多地方的墙纸有些已经剥落。在这一个墙角,有一大块已被撕落,露出一大块粗糙的黄色灰泥墙,就在这块地方,潦草地用鲜血写着两个字——瑞琪。
“你看这会是什么?”这位警探大声问道,像一个主持人在展示他的节目,“由于它在房间最暗的角落,所以被忽略了,谁也没想过要到这里去看看。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看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不管怎样,这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可是那人为什么选择写在这个角落?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吧,你们看到那壁炉架上的蜡烛没?当时它是点亮的,只要蜡烛一点亮,那么这个角落就成了房中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你发现了这两个血字,那又能怎样呢?”格里森轻蔑地问。
“怎样?这表明写字的人一定是要写一个叫‘瑞琪儿’的女人的名字,但是,在他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请各位一定要记住我的话,等这案子水落石出的时候,你们会发现一个名叫‘瑞琪儿’的女人和这案子有关。福尔摩斯先生,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你或许聪明绝顶,可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实在非常抱歉!”由于福尔摩斯听了他的高见不禁放声大笑激怒了这位小个子,然而接着说,“确实,你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的人,自然该归功于你。并且就像你说的,这血字显然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到现在我都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允许的话,我马上就开始检查一下。”他刚说完,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时而跪下,有一次竟然把脸贴在地板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似乎把我们几个都忘了,嘴里还一直自言自语低喃着什么,又是惊呼又是叹息,还吹起了口哨,一会儿又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叫喊几声。我在一旁看着他的样子,不禁联想到一只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呜呜吠叫,直到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的样子。福尔摩斯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二十分钟,还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于这些痕迹我根本就没有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他还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而后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慢慢地放进了一个信封里。就这又用他的那个放大镜认真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无比细致地察看了这两个字。最后,他似乎感觉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到自己的衣袋里。
“有人说,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这个定义下得不好,”他微微一笑,“不过,用在侦探这个工作上还算是比较恰当的。”格里森和莱斯特雷德带着十分好奇又有几分轻蔑的心情注视着这位业余同事的一举一动,他们显然不欣赏这么做,但我一开始就注意到,福尔摩斯每个细微的动作都有着明确而又实际的目的。
“先生,你现在有何高见了呢?”他们两人异口同声地问道。
“要是我贸然出手相助,岂不是抢了二位破案的功劳?”我的同伴说,“现在,二位目前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再插手都将使之成为一件遗憾的事。”他说这话的时候,带着讥讽的口吻。“倘若你们把调查的情况告诉我,我倒乐意鼎力相助。现在,我想同那个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莱斯特雷德看了看自己的记事本,回答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已经下班。你可以去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迅速记下了地址。
“华生,我们走吧,现在就去找他。”他回头对两位侦探继续说道,“我将告诉你们一件可能对这案子有帮助的事情,这是一起凶杀案。
凶手是个男的,身高六英尺多,是个中年人。不过,以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显得小了点,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是一同坐四轮马车过来的,马车是由一匹马拉着,而且这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他三块铁蹄是旧的。凶手很可能脸色有点红润,右手的指甲很长。这些只是一部分线索,希望这些对你们有所帮助。”莱斯特雷德和格里森此时面面相觑,露出了怀疑的微笑。
“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又是怎样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
“毒。”福尔摩斯简短地回答,然后大步向外面走去。“噢,还有一件事,莱斯特雷德,”他在门边转过身来又说,“‘瑞琪’是德语,是‘复仇’的意思,因此不必浪费时间去找你那瑞琪儿小姐了。”说了这句告别的话后,我们转身就走了,留下他的两个对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